2020东莞市水价分类适用范围调整通知
导语 东莞市水价分类适用范围已经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等3类,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每项的详细范围吧!
关于调整我市水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务局,各供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水价结构和比价关系合理、价格机制科学的综合水价体系,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水价分类及调整水价分类适用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水价分类
我市水价分类继续按现行类别划分,具体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等3类。
二、调整水价分类适用范围
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纤体
中心、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外轮用水等不再列入特种用水
范围。具体各水价分类范围如下:
1.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集体宿舍用水、属居住性质的出租屋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等。
2. 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洗车、电镀、漂染、鞣革、造纸、印花(湿式)、洗水、畜禽养殖等行业用水。
3. 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各类用水。
另外,趸售是指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村(居)等用户总表,尚未直接抄表到户,只向用户总表进行供水。
三、执行时间
各供水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调整各水价分类范围的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污水处理费各分类适用范围参照水价分类规定执行。原东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水价分类和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东价〔2010〕97号)同时废止。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