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关于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主动申报的通告

导语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密切接触者主动申报的公告,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做好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主动申报工作,是落实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的重要环节。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开展的有关登记调查工作。按要求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凡是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发病前2天开始有接触的人员,请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或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电话申报,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如近距离交谈、用餐,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二)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三)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四)有其他密切接触行为的人员。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患者,隐瞒和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以及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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