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户籍回东莞需要做什么?

导语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籍人员回莞倡议书,如果是从湖北省返回东莞的人员需要做好几个事情。

  一、主动上报、主动隔离

  基于目前流行病学调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长14天。潜伏期或无症状感染者也可具备传染性。

  因此, 如果您从湖北回来不足14天(包括14天 ),请主动做好自我隔离,并立即联系当地镇街(园区)疾控机构( 电话点击查看)

  如有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询问您的健康情况或对您采取医学观察等措施,请您积极配合。

  从湖北来莞的朋友们请立即联系东莞的各级疫情防控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指引。

  二、隔离期间您会得到什么帮助?

  确认需要进行隔离(学名:医学观察)后,负责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您以下内容:被实施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治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隔离期间您需要做什么?

  不要外出。早晚各进1次体温测量,配合管理人员记录自己的健康情况。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戴上医用口罩,等待医务人员到场诊治。

  四、目前有哪些隔离的方式?

  目前采取的隔离方式有 集中隔离和 居家隔离,具体请遵照医学观察管理员的要求。

  五、居家隔离期间如何保障个人卫生和家人安全?

  由于集中隔离场所有相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我们重点讲一下居家隔离该如何做。

  1.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并保持环境卫生。

  2.有条件时尽可能独居一室,使用单独卫生间。与家里其他人尽量避免近距离的接触(至少间隔1 米以上距离),最好处于下风向。

  3.日常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4 个小时或口罩潮湿后更换。

  4.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5.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

  6.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六、何时可以解除隔离?

  离开湖北等地区之日起满14天,如未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确认后,解除医学观察。

  七、法律责任与义务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感谢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请您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积极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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