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疫情防控公告部分场所暂停开放

导语 近14天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来莞返莞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分级分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12月5日后,到过大朗镇或与到过大朗镇的人有接触的人员,尽快到所在社区报备。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镇有关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管理。近14天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来莞返莞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分级分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12月5日后,到过大朗镇或与到过大朗镇的人有接触的人员,尽快到所在社区报备。

  二、严格出行管理。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确需离莞出省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要求。

  三、严控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聚会活动、文娱活动等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全镇各类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辖区内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厅、游艺厅)、电影院、健身场所、游泳池、酒吧、足浴店、棋牌室、麻将房等密闭娱乐场所暂停开放。

  五、严格交通防控。公路、铁路等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六、强化“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哨点监测敏感性,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好就诊人员流行病学史和症状问询,凡是出现新冠“十大症状”之一者,严格执行闭环管理,由救护车进行转运。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三局医院要严格落实发热门诊(室)患者100%核酸检测、预检分诊,特别要着重询问是否有大朗旅居史。就诊人未有核酸结果前,一律留观,待核酸阴性后方可离开。零售药店要落实对有新冠“十大症状”的购买药物人员实名登记,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场监管分局推送,社卫中心及社区“三人小组”落实排查,异常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加强教学活动和特殊机构管控。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非本校(机构)人员不得进入,暂停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之外的其他聚集性活动,师生员工做好每日早晚健康监测。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探视活动。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八、配合隔离管控。我镇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分级分类健康管理,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及管控区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配合核酸检测。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遵守采样检测点的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防控措施。

  十、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树立个人是自己第一健康责任人的意识,坚持“个人防控四要”,即口罩要戴、社交距离要留、个人卫生要做、新冠疫苗要种,坚持做到常通风、常洗手、常消毒、测体温,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减少外出。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以上疫情管控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塘厦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进出莞】可获进出东莞最新政策,离莞/来莞人员要求,高风险区/境外来莞隔离规定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