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镇疫情防控通告

导语 清溪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已经发布,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新规定。

  清溪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根据当前我镇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镇有关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登记,严格管控措施。全镇常住居民要主动做好莞e申报。近14天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来莞返莞人员(含大朗来清溪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分级分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对不遵守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擅自外出、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引起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严格出行管理。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确需离莞出省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要求。

  三、严控聚集性活动。会议活动、聚会活动、文娱活动等从严从紧进行管控,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四、严格交通防控。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各类公共交通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

  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全镇各类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室内常通风,不聚集、不聚餐,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全面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辖区内所有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厅、游艺厅)、演出场所、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等密闭半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暂停开放。

  六、加强健康监测,规范就诊管理。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嗅(味)觉丧失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早就近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治疗,不要自我购药治疗,就医途中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擅自诊治发热患者,对发现的相关症状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进行信息登记报告,并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各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内药品,严格执行顾客到店“三查验”,发现发热和非绿码人员上报三人小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将依法严查重处。

  七、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管理,严管特殊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非本校(机构)人员不得进入,暂停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之外的其他聚集性活动,师生员工做好每日早晚健康监测。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探视活动。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八、履行公民责任,主动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所有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均应主动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的满180天可主动接种加强针。

  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以上疫情管控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清溪镇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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