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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可在东莞市申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验原件,由照相馆出具。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监护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1.2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

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监护人或申领人居住信息。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申报居住信息,现场展示个人“粤居码”截图。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属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填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申领居民身份证”,预约到就近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可选择到受理机关领取或邮寄领取(不限地区)。

(二)选择到受理机关领取的,受理机关会通过短信通知市民到自助机领取或窗口领取,请市民根据短信指引领取。(有设置自助机的受理点,自助机可以发放广东省户籍10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居民的身份证。其他情形,以及外省户籍的,需要到受理机关发证窗口领取。)

相关提示:

(一)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二)受理申请时,存在以下问题或情形的,应告知申请人,问题解决后,再通知其前来办理:

(1)申请人存在重户或重号问题。

(2)申请人户籍登记主要项目有误而不能当场处理的。

(三)如残疾人、重症病人等因身体原因不能前往现场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处理解决。

办理时限

40日。

办理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说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