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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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

dg

办理条件

非东莞户籍居民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2019年8月1日起,外市户籍居民和本市户籍居民在办理身份证业务的时候提供的材料一致。

注意事项:

1、外省户籍补换身份证,可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2、只受理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办理身份证或者申请临时身份证的,需要回原户籍地办理。

办理材料

市外户籍居民申请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只需要提供与本市户籍居民同样的申请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居民身份证(损失补领除外);

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提供,并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所在镇街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是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现场缴纳工本费(公安机关代收并发给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或选择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工商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领证通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东莞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指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详情咨询办理机构

办理费用:有效期满换领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40元。

办理地点

直接前往各镇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各镇公安分局办证厅

亦可前往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