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导语 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吧!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全省决战决胜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令 2020 年第 1 号)等有关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 III 排放标准柴油货 车及黑烟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实施国 III 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全天禁止国 III 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通行:环城北 —2— 路—G94 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 县道—厚 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 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 —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二、实施黑烟车限制通行 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高速公路除外。

  三、附则

   (一)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 过林格曼 1 级的机动车。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 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三)本通告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 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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