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限行措施的通告

导语 2022年9月2日,东莞在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的限行措施。其它车型按照

  东莞交警发布最新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的限行措施。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宽皮卡车进城的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通告》(东府〔2022〕37号)、《东莞市公安局关于绿色物流片区实施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东公〔2021〕527号)规定外,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的限行措施。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日

  轻型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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