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3轻微事故选择“快处快赔”

  11月10日开始,交警部门在东莞境内高速路全面实施快处快赔。然而截至12月10日,在东莞境内高速路上,通过快处快赔形式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仅占轻微事故的1/3。太平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分析,主要是部分驾驶员对快处快赔工作模式不理解,或者对具体操作流程不熟悉。

  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人介绍,凡是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轻微事故”),事故双方均在广东投保交强险或全责肇事车一方在广东省范围内投保交强险的,未造成人员伤亡,单方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下、各方财产损失总额20000元以下的,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责任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事故都适用快处快赔。

  该负责人还提醒,各方肇事机动车辆通行牌证必须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检验有效,而驾驶人的证件也应有效、准驾类别必须与肇事机动车辆车型相符。另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行为时,不适用快处快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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