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运外来工团体票东莞站点订票流程

导语 在东莞订购春运团体票的企业和个人自组团,铁路部门于2021年12月12日—15日在各业务办理点为订票企业(自组团)集中办理新企业(自组团)登记等业务。

  一、现场审核

  铁路部门于2021年12月12日—15日在各业务办理点(其中汕头点的时间安排为12月12-13日两天)为订票企业(自组团)集中办理新企业(自组团)登记、老企业(自组团)信息变更、自组团身份信息提交、资格审核、用户激活等一条龙业务,各点分别设立业务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用户激活窗口(以下简称“激活窗”)等办理相关业务。各业务办理点地址、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东莞点(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区环湖西路88号东莞火车站)

  电话: 15876929478

  资格审核人员由铁路收入路风部门牵头组成的审核组成员担任,办理订票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

  办理现场登记、信息变更的企业、自组团资格审核时,资格审核人员(由铁路收入路风部门牵头组成的审核组成员担任)根据企业和自组团提供的材料结合系统中历年的审核记录、公安(路风)部门提供的违规企业和自组团资料以及相关规定对其订票资格进行审核(对用工规模少于30人的企业不予以审核通过),对于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和自组团,资格审核人员应立即将审核意见向企业和自组团经办人反馈,相关材料留存。上述工作完成后,资格审核人员将企业全部材料移交激活窗。

  (2)线上预审资格审核

  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均没有变化的老企业,在网站提交审核申请后,审核人员在办理点业务管理程序中调出对应企业资料,与企业上传的营业执照、《用工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核对、审核。如资料照片存在问题的,办理点会将情况反馈给企业经办人,经办人须按要求重新上传相关资料,直至符合要求方可通过审核。

  二、用户激活

  通过审核的企业和自组团由设点站派员分别与其签订《订票协议》和《自组团协议》,并由组长签字、盖章。

  通过线上预审的企业,经办人仍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订票协议》(企业盖章、填写企业的用户号及企业代码,一式两份)到办理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办理点确认相关资料信息与线上审核的一致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退回经办人。如经办人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与通过线上预审的资料照片不一致的,将无法办理用户激活。

  三、申报订票计划

  铁路部门于2021年12月16日前在网站公布包括运行区段、主要停点站等信息的春运加开列车开行初步方案(含节后用于预订返程票的加开列车)和广州南、深圳北站始发部分高铁列车开行方案,订票企业(自组团)可登录网站,根据本企业(自组团)外来工的实际订票需求并结合加开列车开行方案和部分高铁列车开行方案申报订票计划(节前为2022年1月17日—1月31日开行的春运加开列车硬座、部分加开列车软座车票车票和广州南、深圳北站站始发部分高铁二等座车票,节后为2022年2月4日—2月18日开行的管内春运加开列车加开列车、部分加开列车软座返程车票和长沙南、怀化南站始发至广州南、深圳北站部分高铁二等座车票)。申报节前车票的每批次数量不得少于5张,企业订票总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规模,自组团订票总数量不得超过经办人提交《自组团乘车信息表》人员总数;节后返程车票每批次相同乘车日期、发站、到站车票不少于5张;多批次相同乘车日期、发站、到站的订票计划系统将予以合并;输入时按批次标明是否同意铁路部门在运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调整计划乘车日期、乘车站及到站),提交后完成订票计划申报,已提交的订票计划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可上网修改、再次提交。

  四、审核订票计划

  审核安排订票计划(时间安排为2021年12月23日—25日共3天)

  铁路部门于2021年12月22日前确定春运加开列车上线计划(包括节后用于预订返程票加开列车的上线计划)和部分高铁开行方案,并输入详细的车次运能信息,计划审批组对企业(自组团)申报的订票计划逐一进行审核安排。

  五、确认受理计划并录入、核验乘车人员身份信息(时间安排为2021年12月26日—2021年12月31日共6天)

  铁路部门将于2021年12月26日在网站公布审核安排订票计划后的运能剩余情况。

  订票企业和自组团须于2021年12月26日—2021年12月31日登录网站查询订票计划的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确认(受理计划一经网上确认,将形成确认计划,无法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企业和自组团确认受理计划后,须在网上根据确认计划的内容和数量按批次完整地录入(批量导入)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相应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并认真核对。自组团经办人录入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必须在前期提交的《自组团信息表》范围之内。企业和自组团正确、完整地录入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后,须进行“确认提交”操作(点击网页上的“确认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前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修改,提交后将无法更改。企业须在网上下载《订票企业和自组团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留存备查,并进行公示。

  六、公示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时间安排为2022年1月5日—10日共6天)

  订票企业确认受理计划并确认提交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后,须于2022年1月5日10:00至1月10日18:00,将本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须将《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公示》(格式见附件7)和《订票企业(自组团)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张贴于企业、厂区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例如企业大门口、食堂等)的显著位置,接受本企业员工的监督。同时,铁路部门有权通过媒体、订票网站公布企业(自组团)的订票情况(包括企业或自组团名称、企业或自组团地址、申报订票计划数量、受理订票计划数量、确认订票计划数量等内容),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铁路部门将对各订票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将立即取消该企业已确认的订票计划,并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公示期间,铁路部门如接到订票企业(自组团)违规订票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有关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订票协议》或《自组团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七、确认计划兑现、生成电子客票(时间安排为时间安排为2022年1月4日—7日共4天)

  铁路部门于2022年1月4日—7日完成确认计划兑现工作,计划兑现后批量生成电子客票,此时电子客票为加锁状态,无法进行改签、退票、检票、打印纸质车票等操作。。

  八、票款支付、领取行程信息提示(时间安排为2022年1月8日—10日共3天)

  兑现工作完成后,企业和自组团可在订票网站上查询订单全部信息(包括日期、车次、到发站、席位、张数、票价等),总票价作为票款支付总额。企业和自组团须在1月10日前支付票款。

  企业经办人凭《企业(自组团)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须加盖企业公章,事先复印一份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自组团经办人凭所有乘车人身份证原件、《自组团体协议》、《自组团信息表》和《企业(自组团)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事先复印一份留存),到相应业务办理点取行程信息提示。业务办理点工作人员确认上述证明材料无误和票款到账后,办理发行程信息提示的手续,并对相应订单的电子客票进行解锁操作,激活电子客票状态。发放完毕后工作人员收回《企业(自组团)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经办人在上面签字,工作人员在上面加盖名章),经办人在《铁路部门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上“企业(自组团)经办人确认签章”栏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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