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东莞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

导语 自2023年9月1日起,东莞市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限制时间和区域详见正文:

  》》》最新消息: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9月1日起,我市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

  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

  东江大桥下层(环城路路段)

  梨川大桥

  沙田大桥

  7:00-20:00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

  水乡大道(东环路至港口大道)

  7:00-9:00、16:00-20:00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

  南城街道、万江街道全辖区

  我市各镇、园区的禁止通行区域请扫描或长按以下二维码,进入通告详细查阅。

  附则

  1.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在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国家、省和我市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货车通行的其他规定。

  3.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道路。

  4.通告中限行区内的国道和省道除特别注明外,不包含在限行区域内。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的限行按照《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粤公规〔2021〕3号)的规定执行。

  5.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由市公安局发布,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水乡大道(东环路—港口大道段)货运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东公〔2020〕186号)第三款同时停止执行。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交通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yo1kgYDdKU1DhodLMvd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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