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一、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非莞籍人士,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2、《身体条件证明》; 3、驾驶证注销证明; 4、白底小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近照8张; 5、数据光盘一张(需刻录本人的白底一寸彩照,以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 二、办事流程
三、温馨提示 1、 属于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条件、准驾车型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考试科目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免考长途驾驶项目)。其考取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以本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为准; 2、业务受理之后,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由车管所统一安排并通知申请人。 3、被撤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重新申请驾驶证。仍按公安部第91号令的规定执行; 4、驾驶证注销证明遗失的,请先到车管所重新打印注销凭证等; 5、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等,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2619283、23087851;监督投拆电话:22265900 注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以从网上下载或到驾驶员业务厅任一窗口索取。② 相片规格: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库白色,不着制式服装。照片尺为32mmx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