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年审)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公章);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工作步骤

业务流程

办理地点

第1步

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车辆查验

东莞市各机动车检测站

第2步

受理、审核资料、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业务厅3楼10-14号窗

  三、温馨提示

  1、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否则,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依照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按规定缴交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地税)、车辆通行费(统缴);

  3、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3087724、22291130;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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