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作者与欢瑞开撕 从未授权拍网络大电影

导语 今日中午,作者萧鼎发表声明称从未授权允许任何第三方就小说进行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并直指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侵权。

  萧鼎声明

  小说《诛仙》赢得了大票书迷喜爱,但最近却波折不断。先是今日中午,作者萧鼎发表声明称从未授权允许任何第三方就小说进行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并直指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侵权。随后,欢瑞世纪也就此发表声明,对萧鼎的言论进行反驳。

  从今日中午开始,作家萧鼎与欢瑞世纪上演了两个回合的争辩。先是萧鼎发表声明表示,自己是小说《诛仙》唯一原创及著作权权利人,完整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且从未授权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根据该小说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任何人未经本人书面事先许可而擅自根据小说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的行为都是严重侵犯我本人合法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同时,他要求以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人也将保留追究侵权方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欢瑞世纪随后发表声明,言简意赅表示:“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本公司一直以来并且会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本公司的权利。”

  声明一发,立刻引来萧鼎的二轮反攻,除了强调未授权外,还要求欢瑞拿出拥有版权的合同来。同时,他还说,“此授权合同今年七月底到期,在这个时候不顾一切疯狂榨取这个好IP的剩余价值,甚至连没有的版权都要拿去赚钱,我可以说一句‘活久见’吗?用网大去毁掉这个IP?这样的行动是你跟我言之凿凿说了五六年的有情怀,要做好这个IP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