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指南
一、纳税申报的期限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次月十日内申报(其中除典当业外的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内资企业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外资企业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汇总纳税企业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年度终了后四十日内向当地地税机关进行申报。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次月7日内申报。
4、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人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当年度的税款。
5、印花税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申报。
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遇公休、节假日可顺延一天,在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是由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采用哪些途径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目前我市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三种:直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
三、纳税申报所需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说明材料;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5)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延期申报的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需要办理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无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表,并附送有关资料。
2、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内也应当按两部分进行纳税申报:
(1)按正常纳税期限进行申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2)按其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依据税收优惠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六、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