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原是东莞户口,在东莞办理结婚证,定居香港、澳门、台湾后,结婚证遗失,该如何补领结婚证?

  答: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内地居民一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 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相关档案证明等。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一方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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