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涉港澳台、华侨补领婚姻登记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所需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以及官方译文,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以及官方译文。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天
办事窗口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其他镇街婚姻登记处)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6号
联系电话:22220199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9路,万寿路站; 9路、18路、29路、30路、C3路,东莞中学站;11路、24路、36路、X6路、49路、X19路、9路,东莞市中医院分院站。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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