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老人高龄津贴什么情况需要进行变更和终止?

导语 根据公安部门每月提供的户籍迁移信息,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市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更多情况详见正文。

  东莞老人高龄津贴什么情况需要进行变更和终止?

  1、根据公安部门每月提供的户籍迁移信息,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市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老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津贴。

  2、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本市内跨镇街(园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镇街(园区)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镇街(园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放。

  3、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当月死亡,村(社区)应于次月8日前将《终止东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报告》上报镇街(园区)民政部门。各镇街(园区)民政部门于次月12日前对照村(社区)上报的死亡报告,通过登录“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市、镇街(园区)应根据火化名单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次月终止发放高龄津贴。

  确实无法及时获取实际死亡(迁出)信息的,可暂停发放高龄津贴。核实老人情况后,镇街民政部门应当于次月终止或一次性补发暂停月份的高龄津贴。发现死亡(迁出)未及时上报,镇街(园区)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并向老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追缴多领取的高龄津贴退回指定财政账户。

  4、因老人个人情况变化导致高龄津贴变更或者停发的,各镇街(园区)民政部门或村(社区)应于10个工作日内告知高龄津贴变更、停发的理由和依据,保障老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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