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东莞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领租赁补贴,补贴标准及申领条件/材料/流程详见正文。
东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第1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2520元(含2520元);
第2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3780元(含3780元);
第3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5040元(含5040元);
4、家庭人均财产应低于30.24万元(含30.24万元);
5、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补贴标准
月补贴金额上限=18元x(家庭人口x18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x补贴系数,其中:
1、家庭人口计算标准: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计算,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家庭按实际人数计算;
2、补贴系数分档标准:第1档困难家庭的补贴系数为1、第2档困难家庭的补贴系数为0.8、第3档困难家庭的补贴系数为0.4;
3、保障面积计算规则: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大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补贴。
申领流程
1.到户籍所在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核查及组织公示
3.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4.选择租赁房源并签订合同
5.到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合同信息
6.补贴资金发放
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不动产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
3.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财产情况材料;
4.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
5.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6.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本市户籍家庭所需材料说明:
(一)关于收入情况材料说明: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原则上需提交工资银行流水,其他特殊情况可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情况说明代替工资银行流水(内容应包括工作职位、负责工作内容、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和工资发放方式等);
2.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提交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从事工作类型及基本情况、每月实际收入数额等)、微信、支付宝等当月前12个月的账户流水记录;
3.申报没有就业的人员,需提交微信、支付宝等当月前12个月的账户流水记录;
4.因生育、患重病、残疾(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实际未就业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收入按实际情况认定;
5.在校学生能够提供学生证(全日制)的,可视为无收入。
注意事项:上述人员除第4、5类情形外,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在审核中,若存疑,必要时需补充提交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流水记录。
(二)关于住房情况材料说明:
自有房产属于危房的,需提交《全面改造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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