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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莞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的条件详见正文。

  东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第1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即2520元);

  2、第2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含3倍,即3780元);

  3、第3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即5040元)。

  (三)家庭人均财产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标准的20倍(含20倍,即30.24万元);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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