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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引

导语 东莞公租房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啦~目前,“公租房一件事”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东莞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引

  (一)政务服务事项

  1.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2.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3.本市户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二)相关信息查询校验

  1.保障性住房信息核验;

  2.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3.车辆信息核验;

  4.低保人员信息核验;

  5.婚姻信息核验;

  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7.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

  (三)受理条件

  1.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1)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且在莞工作未满5年(以由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并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2)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即5040元),其中,单身不带子女的人员按1.5人计算平均月收入,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2.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累计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由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

  (2)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即5040元),其中,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3.本市户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a、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b、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第1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即2520元);

  b、第2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含3倍,即3780元);

  c、第3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即5040元)。

  (3)家庭人均财产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标准的20倍(含20倍,即30.24万元);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四)办结时限

  属于申请配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实行市、镇两级审批。总办理时限41个工作日。镇街审批时限23工作日,市级审查时限18工作日,含公示时间。 除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外,其他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镇街(园区)一级审批。镇街审批时限31工作日,含公示时间。

  (五)办理流程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业务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线上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路径: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线下进驻市、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使用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路径:在“一件事办件”菜单栏—点击“现场登记”—搜索“申请公租房”后点击“登记”—选择“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电子表单版)”点击“登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审前办理”或“常规办理”进入),实现收审分离和全市通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东莞公租房网上申请登记入口、申请条件/材料/流程、东莞住房保障政策(对象/标准/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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