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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一件事申请条件

导语 东莞市公租房保障对象分为本市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需要满足的条件详见正文。

  东莞公租房一件事申请条件

  东莞市公租房保障对象分为本市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三个类别。

  1.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1)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且在莞工作未满5年(以由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并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2)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即5040元),其中,单身不带子女的人员按1.5人计算平均月收入,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2.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累计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由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

  (2)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即5040元),其中,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3.本市户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a、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b、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第1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即2520元);

  b、第2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含3倍,即3780元);

  c、第3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即5040元)。

  (3)家庭人均财产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标准的20倍(含20倍,即30.24万元);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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