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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导语 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

  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申请人范围: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材料要求:

  (1)所提供的发票地址应与房产证详细地址一致,发票应有总房价。

  (2)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不予提取情形:

  (1)购买异地二手房需办出不动产权证未满6个月的。(2020年10月19日起执行)

  (2)同一套住房在6个月内发生两次或以上住房交易且缴存人先后以购买该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第二次交易起,发证未满6个月的。

  (3)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

  (4)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产权的。

  (5)申请人以同一套住房进行部分产权交易为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政府共有产权住房除外)的。

  (6)同一人6个月内变更两次或以上婚姻关系购房的。

  (7)购房出资额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拟提取金额相当,且该所购住房价格(单价)明显偏离房产交易职能部门或第三方平台所显示同地段市场水平的,或者所购住房的面积或用途明显不符合自住条件或性质的。

  点击查看: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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