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共六章34条,其中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高层建筑及其周边区域的停放、充电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消防技术标准。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
第二十三条 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
哪些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包括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高层工业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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