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处",省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处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处职责。 分享本文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