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产证(自建房)办理指南
导语 东莞市房产证办理该怎么办理呢?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又是什么呢?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东莞市房产证办理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自然人经批准新建房屋,在规划验收合格后,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筑物经规划条件核实(验收)以及经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即《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2019年9月1日前规划验收的提交有验收部门盖章确认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免于提交);
5.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已通过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审查的项目无需提交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6.若需房屋地址证明的,需提交公安或地名等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7.属国有划拨土地上的私人自建房需要提供的材料:经属地居委会同意证明材料、公告等。
※若企业通过线下窗口申请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需提供已盖章的《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不动产登记费
①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含车库、车位、储藏室);②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550元/件;③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计费方式
①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的为一件。
②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优惠减免
①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
②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办理地点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