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安居房配建比例
导语 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扣除拆迁安置住宅用房面积后,原则上应按其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安居房。
东莞市安居房配建比例
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扣除拆迁安置住宅用房面积后,原则上应按其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安居房。招拍挂方式出让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按其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安居房。
非政府主导的“工改居”类更新单元配建并无偿移交人才安居房的,参照无偿贡献公共设施给予一定建筑规模奖励,建造成本可在单一主体挂牌地价款起始价中计入公共设施成本予以扣减。
对认为不能配建安居房或者配建比例低于10%安居房的项目,须由属地镇街(园区)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对安居房需求较大的镇街(园区),可在10%的基础上通过“竞配建”方式筹集更多安居房源,竞拍上限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0%,即安居房最多配建面积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可获东莞安居房最新项目信息、销售价格、申请指引、政策文件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