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澳台居民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导语 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完全执行省的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 360 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
根据该《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今后可以在我市参保,享受同等待遇。
按照省的《实施办法》,我市计划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以及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完全执行省的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 360 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对选择前三档缴费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缴费补贴30元/年;对选择后六档缴费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缴费补贴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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