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导语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同)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在户籍迁入我市之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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