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导语 参保人连续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个月的,从参保缴费的第3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连续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个月的,从参保缴费的第3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报销条件

  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可办理报销手续。

  门诊报销条件

  参保人因其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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