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对象

导语 申请时持有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或者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可申请入户东莞。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1.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以随迁。申请人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均已迁移到我市或父母一方户口已迁移到我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随父母户口一同迁移。

  2.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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