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民身份证补领办理条件

导语 东莞市户籍居民或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的,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补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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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户籍居民或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的,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补领业务。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其中本省户籍居民的监护人确不能亲至陪同办理的,可委托近亲属或班主任(校园专场时)等进行代办。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广公(治)字〔2018〕867号

  (三)《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明发〔2018〕122号)

  (四)《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4号)

  (五)《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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