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导语 本市户籍居民,其子女为家庭户户主或与家庭户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其本市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可以申请随迁。

  东莞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市内移居投靠子女:

  1、本市户籍居民,其子女为家庭户户主或与家庭户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其本市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可以申请随迁;

  2、本市集体户居民,在本市无稳定就业(未在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且配偶、子女、父母均属集体户的,其可申请将户口迁到子女户口所在集体户内。原同一集体户的配偶、子女、父母须一并随迁。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关于我市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4〕610号)

  (四)《关于解决市内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公〔2020〕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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