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从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提供完整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以下简称材料备案),在备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诊的,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及普通门诊待遇。
一、材料备案人员新增门诊、门特双向待遇(7月1日起)
从2026年7月1日起,提供完整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期内确需回东莞就诊的,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及普通门诊待遇。
已办理材料备案人员,如何在本市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在本市选定的门诊主就医点和辅助就医点,或通过选定的门诊就医点转诊至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按市内就医标准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已办理材料备案人员,如何在本市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已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按门特选点规定在选定的门特定点机构就诊的,可享受门特待遇。7月1日起门特选点变化如下:
一类、二类门特(所有险种): 备案地、参保地合计可选2家医院;参保地可选本人社区门诊就医点
三类门特(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备案地1家医院;参保地参照门诊共济管理(1家主点+1家辅点)
三类门特(统账结合职工医保): 备案地、参保地合计可选2家医院;参保地参照门诊共济管理(1家主点+1家辅点)
辅助生殖: 备案地、参保地合计1家医院
二、承诺制备案规范(7月1日起)
从2026年7月1日起,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备案(承诺制备案)的参保人,需在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备案证明材料,否则影响费用结算报销及备案有效期。
什么时候前要补齐材料?
承诺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
需要补什么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①异地居住证(未领证可交居住证申领受理凭证)②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③异地房产证④异地就读证明——以上任选其一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①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②异地工作单位证明③显示在异地长期工作的工作合同(以上任选其一)
不补齐材料有什么影响?
承诺备案的参保人在补齐材料前,在备案地住院费用参照"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待遇(本省省会三级定点降15个百分点,其他定点降20个百分点)。
补齐材料后能否补待遇?
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材料并经审核通过的,从备案申请之日起与材料备案享受同等待遇。
若费用发生前未补齐材料,需先垫付,待补齐材料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备案地住院降低报销比例部分及回东莞发生的普通门诊、门特待遇——建议在费用发生前补齐材料,可现场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为什么要规范承诺制备案?
承诺制是材料不全时的临时便民措施,允许先开通异地直接结算。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要求,规范承诺制备案手续,防范长期不补材料占用备案额度。
三、原有承诺制人员过渡安排
2026年7月1日前通过个人承诺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补齐备案所需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该备案自动失效。
若在2026年12月31日前补齐材料,备案有效期按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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