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服务名称: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受理机构: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服务描述: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变动工作程序
1、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含气割>、建筑登高架设、机械打桩、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 ,矿山排水作业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须考取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培训、考核、发证程序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应先填写《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培训资格审查申报表》、经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批准方可承担办学工作。
凡需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须有用工单位证明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报名,经按国家(或部)、省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以及省指定的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领取人员应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一式两份,分别存所在单位和发证机关。
取得《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到期不办理复审手续,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4、持证人员工作变动管理
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在本省内变动工作单位,应持《操作证》及单位证明向原发证机构办理变动手续,并向调入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外省(调动或临时)来东莞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需持原工作地地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发给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东莞单位有效证明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换证和变动手续。
5、培训收费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费用。
二、安全主任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注册复审工作程序
1、安全主任申报条件:
安全主任资格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A: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1)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年以上。
B: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安全主任资格。
(1)取得初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初级注册安全主任工
作3年以上,或具备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初级注册安全主任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工程师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年以上。
C: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有关安全生产论文2篇以上者,可申请高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
(1)从事中级注册安全主任工作5年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中级注册安全主任工作3
年以上。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 22228591
受理机构: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服务描述: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变动工作程序
1、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含气割>、建筑登高架设、机械打桩、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 ,矿山排水作业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须考取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培训、考核、发证程序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应先填写《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培训资格审查申报表》、经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批准方可承担办学工作。
凡需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须有用工单位证明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报名,经按国家(或部)、省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以及省指定的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领取人员应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一式两份,分别存所在单位和发证机关。
取得《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到期不办理复审手续,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4、持证人员工作变动管理
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在本省内变动工作单位,应持《操作证》及单位证明向原发证机构办理变动手续,并向调入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外省(调动或临时)来东莞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需持原工作地地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发给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东莞单位有效证明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换证和变动手续。
5、培训收费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费用。
二、安全主任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注册复审工作程序
1、安全主任申报条件:
安全主任资格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A: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1)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年以上。
B: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安全主任资格。
(1)取得初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初级注册安全主任工
作3年以上,或具备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初级注册安全主任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工程师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年以上。
C: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有关安全生产论文2篇以上者,可申请高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
(1)从事中级注册安全主任工作5年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中级注册安全主任工作3
年以上。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 2222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