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服务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受理机构: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办理地址: 东莞市莞城新芬路科学馆九楼
联系电话: 22110173
流程说明: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度一次。按企业自愿申请,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四个步骤进行。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审计报告;
3、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证明性文件。
(三)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将各项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科技行政部门。
(四)各市科技行政部门对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审核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行政部门。
(五)省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省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认定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省科技行政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定,于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批准文件,颁发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受理机构: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办理地址: 东莞市莞城新芬路科学馆九楼
联系电话: 22110173
流程说明: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度一次。按企业自愿申请,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四个步骤进行。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审计报告;
3、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证明性文件。
(三)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将各项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科技行政部门。
(四)各市科技行政部门对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审核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行政部门。
(五)省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省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认定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省科技行政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定,于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批准文件,颁发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