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边防证须知
根据广东省边防局《关于加强深圳、珠海特区边境通行证管理》的有关文件,特作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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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以下事由,可申请前往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一)因公出差;(二)科研、教学、学术交流;(三)探亲;(四)有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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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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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职工办理边防证,应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名盖章后, 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到保卫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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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科办理,边境通行证必须与身份证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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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属、子女、临时工(待业人员等),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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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单位人员前来我校参加学术交流、科研协作、教学会议等,应在本单位办妥《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前往深圳、珠海的,应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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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经单位领导、保卫处领导审批同意后,到广东省边防局办证处办理(地点:中山大道中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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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文学院、华侨医院的人员在本院保卫科领取申请表,经保卫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 带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到保卫处户证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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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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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边防证,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身份不明的人代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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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边防证要妥善保管,遗失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转借,有效期满应向保卫处户籍证件科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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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证应按规定程序申领,不得对办证人员请客送礼,更不准施行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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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入边境地区后,要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有危害边境地区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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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卫处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星期二上午8:30~10:30,星期四下午2:30~5:3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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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标准:2元/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