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引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二、申请条件:2011年积分制入户采取“条件准入”与“积分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一)条件准入: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经审核属实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在申请镇街获得入户资格,并依照积分制入户申请流程管理。 第一类:个人素质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50岁以下;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级技工教育),年龄在45岁以下,且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且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第二类:表彰奖励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且按规定予以入户奖励; (三)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 (四)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2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 (五)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第三类:投资纳税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在我市投资累计达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企业成立满3年,且没有违法经营行为; (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0万元以上; (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纳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 ▲申请资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条件准入类)》的要求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入户资格。 (二)积分管理:申请人得分达到2011年积分制入户分数线130分,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入户资格。 ▲申请资料: 1、必备资料(申请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以职能部门指引要求为准):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5)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在莞经商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若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需提供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加分资料:按《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或当年的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关资料,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应资料者不得分。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申请时间:积分制入户实行常年接受申请报名(节假日除外),当年12月31日前受理入户申请的,纳入该年度积分制入户管理。 2、申请方式: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申请人可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或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窗口申请或确认报名须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3、成功申请: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经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或确认其通过网络填报的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资料审核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按照所涉及的部门进行分类整理,每10个工作日将资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安排专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三)积分及公示 1、积分查询: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后,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2、名单公示: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每月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高于规定分值的以及符合《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三类人员均为入户候选人员),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在近5年内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核查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生、公安部门核查工作结束后,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入户候选人员中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报本镇街党委政府审核,镇街党委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各镇街通过网络、报纸公示7天。 (四)入户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卡》。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入户卡到申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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