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生源毕业生须知
一、受理。
(一)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窗口领取《毕业生登记表》,要求双面打印。
(二)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要求在接收单位意见栏和主管部门意见栏加意见,盖公章。(没有人事档案保管职能的单位,主管部门由单位所在镇街人才服务站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加意见并盖公章;有人事档案保管职能的单位,在主管部门加意见盖公章)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限应届毕业生使用),接收单位同意后,连同《毕业生登记表》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职能的,可以在东莞人才管理办公室或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咨询电话:0769-22411491)
(五)不是派遣到东莞市的往届毕业生,凭《毕业生登记表》回原学校改派到东莞市。
(六)已办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凭《毕业生登记表》到学生毕业学校所在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二、报到。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登记表》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
(一)毕业生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职能的,凭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到东莞人才管理办公室②号窗口办理人事代理。
(二)毕业生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保管职能的,凭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报到。
三、入户。毕业生凭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到各镇街道人才服务站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迁户手续。
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22421665,22818894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一号首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