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事项名称: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子项名称:
受理窗口:
申办对象: 面向个人
决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东府办[1999]156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条件: 已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是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非公务员单位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
办理程序: 由参保单位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事项有效期: 长期
申报表格: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
投诉电话:
受理时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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