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门诊申报及待遇申领
一、一类特定门诊
1、如何申报一类特定门诊?
一类特定门诊申报办理流程
2、如何选择就诊医药机构?
须选择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同时可再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
3、如何享受一类特定门诊待遇?
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准后,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凭《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就诊,在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门诊挂号处领取门诊处方(处方上加盖“特定门诊”章),就诊后在收费处办理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
因病情需要,经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同意,可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其中,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为市内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的,就诊购药后可直接办理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为其他医药机构的,特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凭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门诊转诊单、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社保卡、身份证等有关资料,返回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符合规定的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
二、二类特定门诊
1、如何申报二类特定门诊?
(1)市内医院申报办理流程
(2)市外医院申报办理流程
2、如何选择就诊医药机构?
参保人可选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
3、如何享受二类特定门诊待遇?
经社保部门核准后,二类特定门诊参保人凭《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选定特定门诊医药机构就诊购药。
在已门诊联网的市内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后,可在现场直接办理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在未门诊联网的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参保人凭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门诊转诊单、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社保卡、身份证等有关资料,返回社保部门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三、同时患有一、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时,如何办理特定门诊申报及待遇申领手续?
参保人同时患有一、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时,按二类特定门诊疾病规定的程序到社保部门或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特定门诊申报、就医、待遇申领及结算手续。
四、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定门诊申报及待遇申领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有一类、二类或同时患有一、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时,按二类特定门诊疾病规定的程序到社保部门或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特定门诊申报、就医、待遇申领及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