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门诊续审的有关规定 特定门诊的有效期一般为批复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每年12月下旬开始下年度的特定门诊续审工作。具体续审办法于每年12月中旬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布。 分享本文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