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注册登记

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委托书、证明等);

  3、机动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原件等);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复印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或国家规定免检车型除外);

  8、刑侦验车通知书;

  9、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1、复印件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二、办事流程

步骤
业务流程
办理地点
第1步
缴交车辆购置税
税局车辆购置办
第2步
刑侦验车
机动车查验场(注:先到机动车业务厅1楼1号窗领取刑侦表格)
第3步
查验车辆
机动车查验场(注:先到机动车号牌固封处领取查验表格、粘贴车架拓印)
第4步
车辆照相
机动车查验场照相处
第5步
业务资料受理
机动车业务厅1楼3-7号窗
第6步
确定号牌号码(选号)
机动车业务厅1、3楼选号区
第7步
缴交牌证费
机动车号牌固封处办理缴费手续,再到机动车业务厅1楼14号窗登记
第8步
领取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业务厅3楼1号窗(可自愿办理邮政速递)

  三、办理刑侦验车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委托书、证明等);

  2、车辆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复印件;

  3、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4、其他有关资料。

  四、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3087724、22291130;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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