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
业务科室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依据
收费标准
1
公办(集体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核准
公办(集体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的核准
基教科
20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不收费
公办(集体办)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核准
职成科
2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师范类毕业申请人
人事科
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
1、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
2、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费:每人120元
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
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
3
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筹设的审批
民管科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不收费
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正式设立的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
4
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活动审批
基教科
20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不收费
5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职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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