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服务类别 |
登记注册 |
服务机构 |
工商局 |
联系电话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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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
流程图说明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送各镇工商分局受理后,工商分局加具受理意见,转送市工商局个体科初审人员初审,科长审查,由局长签名核准发照。 |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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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法定时限); | ||
收费标准 |
300元 | ||
收费依据 |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 ||
服务对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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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个人独资法》第九条、第十二条。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国家工商局94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 | ||
申报材料 |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