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报批程序

一、程序
1、补充耕地方案
2、报镇政府同意
3、报市政府同意
4、国土局实施
5、供地
6、村民提出申请
7、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农村经济组织讨论同意
8、报国土所
9、镇政府审核同意
10、报国土局
11、报市政府批准
12、缴交各种税费
13、国土局定界放桩
14、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不符合下列条件者不办用地手续
1、现有建设用地不需办农地转用手续,非本村居民不提供住宅用地。
2、国家重点工程安居和人平均居住底于25平方米。
三、办理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发证所需材料及程序
1、提供市镇村(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
2、测量队到实地测量
3、材料齐全送到市国土,领证时间为30个工作日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实地测量
5、身份证复印件(2份)

所需材料
1、个人用地申请书(1份)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3、填写村民建设用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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