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核发

请提交以下材料:
1、《报建表》1份;

2、《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一》或《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二》1份(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

3、 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获批准的建设设计方案图纸1套;

6、建筑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2套、结构施工图纸1套。申报建筑方案须提供夜景灯光效果图的项目,须提供灯光夜景的施工图1套;(配电子文件)

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1份;

8、(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项目)消防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

9、 (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立项文件、《商品房准建证》复印件各1份;

10、属重报项目,须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及批复文件。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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