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程序

(一)施工单位到窗口领取《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按要求填好后交回规划建设办办事窗口。

(二)办事窗口审查施工单位办理安全监督登记的以下资料:
(1)安全监督登记表(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
(2)建筑施工图纸和总平面图各一份;
(3)安全监督费缴交证明。
以上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办理人员通知安监机构派人到窗口领回监督登记表盖章,并将以上资料送交安监机构。安监机构在监督登记表上盖章后退还给窗口。

(三)施工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后,到安监机构领取施工安全管理资料,5个工作日内向安监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监理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6)安全教育制度;
(7)项目经理、安全员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8)物料提升机(钢井架、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9)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布局等内容)。

(四)安监机构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如不符合要求,则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报安监机构,审查合格签发《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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