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程序
1、需在市区范围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向所属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⑴书面申请,含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等内容;
⑵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⑶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红线图及施工图;
⑷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组织方案;
⑸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⑹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2、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市政局办事窗口中。
3、市政设施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
4、主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由市政设施管理科交市政局办事窗口。
5、对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局核发《东莞市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由区市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单位按规定进行施工,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予以每件答复,说明理由并备案
⑴书面申请,含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等内容;
⑵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⑶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红线图及施工图;
⑷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组织方案;
⑸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⑹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2、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市政局办事窗口中。
3、市政设施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
4、主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由市政设施管理科交市政局办事窗口。
5、对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局核发《东莞市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由区市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单位按规定进行施工,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予以每件答复,说明理由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