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办事指南
四、所需材料
(一)港澳单程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1张;提交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单程申请提交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还应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港澳定居的意见。
3、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如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需同时交验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夫妻团聚类:交验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此段婚姻育有亲生子女的还须交验子女身份证明及出生证明。偕行的子女还须交验出生证明及内地父或母的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子女照顾父母类:交验子女出生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父母在港澳无子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受理申请时填写《声明书》。内地有兄弟姐妹的,还提供兄弟姐妹商议由谁去照顾父母的协议书,交验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父母投靠子女类:交验子女出生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父母内地确无子女的证明,受理申请时填写《声明书》,如港澳有多名子女,还需提供其他子女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4)子女投靠父母类:交验子女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并提交复印件。
6、父母已离异的未满18周岁子女,须提交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父或母已死亡的,须提交父或母的死亡证明书。
7、子女照顾父母类、父母投靠子女类、子女投靠父母类这三种类别中的子女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或婚前生育的或系非婚生子女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作DNA测试的,须另提交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和三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各一张(规格:48mm×33mm),填写《DNA检测申请书》。
8、收养子女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9、受理申请时填写《港澳关系人地址、电话信息表》。
10、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以下简称“永居子女”)
1、香港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粉红色和白色),澳门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两份(浅蓝色和白色)(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每份申请表上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1张;提交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及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2张。(“永居子女”申请提交的复印件统一用B5纸)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3、交验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4、申请人父母一方在内地的,交验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5、交验申请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6、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7、父母已离异的未满18周岁子女,须交验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并提交复印件两份。父或母已死亡的,须交验父或母的死亡证明书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8、子女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婚前生育、非婚生子女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作DNA测试的,须另提交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和三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各一张,填写《DNA检测申请书》。
9、受理时填写《同意书》、《港澳关系人地址、电话信息表》。
10、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香港或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份申请表上贴有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1张;提交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申请事由填写“超龄子女”,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3、交验在港澳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两份。如属申请澳门超龄子女条件第二种情形的,还须提交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
4、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5、婚生子女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6、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7、子女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婚前生育、非婚生子女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作DNA测试的,须另提交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和三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各一张,填写《DNA检测申请书》和《亲子鉴定申请书》。
8、父母已离异的,须交验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并提交复印件两份。父或母已死亡的,须交验父或母的死亡证明书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9、受理申请时填写《港澳关系人地址、电话信息表》。
10、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持《入境许可证》单程前往香港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申请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1张;提交申请人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持入境证类申请提交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证》。
4、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亲生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香港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如有香港亲属需提供)
7、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8、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